上海因死亡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和流程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6-03-31 11:08:28  
申请范围: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
人可提取死亡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办理场所:
建设银行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2)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
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上海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
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3)自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办理流程:
提取人提供要件材料——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