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下月施行 综合津贴分5档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6-04-06 11:30:33  
今年5月1日,《上海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提出的老年综合津贴制度
也将同步实施,以增进老年福祉,让广大老年人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社会发展成果。
4月6日,上海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老年综合津贴的发放对象为具有上海户籍且
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按照年龄分为75元、150元、180元、350元、600元五档。这一标准较
此前的草案有所提高。老年综合津贴通过“上海市敬老卡”,以现金形式发放,涵盖高龄营
养、交通出行等方面需求,预计上海年财政投入超过45亿元。
老年综合津贴每年分四次发放
该《条例》第25条提出,“本市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统一的老年综合津贴
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照不同年龄提供涵盖高龄营养、交通出行等方面需求的津
贴,逐步提高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水平。”
上海市民政局局长、市老龄办主任朱勤皓介绍说,2015年12月初,在前期反复研究的基
础上,老年综合津贴方案初步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疯,通过媒体、网络、热线等渠道以及座
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对原有制度方案进行实施。
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将于5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之日起同步实施。该制度明确,老年综
合津贴的发放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老年综合津贴通过“上海市敬
老卡”发布,标准按照年龄段分为五档:65-69周岁,每人每月75元;70-79周岁,每人每月
150元;80-89周岁,每人每月18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35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
月600元。预计年财政投入超过45亿元。
朱勤皓表示,老年综合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由老年人自主支配使用,体现了对老年人
权益的最大尊重。上海有关部门将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办理一张“上海市敬老卡”,用于发
放津贴,“上海市敬老卡”是具有金融功能的借记卡,该卡可通知于购物消费、存取现等,
但仅支持境内使用。
老年综合津贴自本制度实施之日起,从老年人符合条件的当月开始根据适用标准按月计
算。发放采取按季度预拨的方式,于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分别发放。
上海市敬老卡具有金融和老年优待等的双重功能,其中尊老社会优待功能,由市相关管
理部门根据社会发展、市民需要和专项公共服务的提供能力,分步实施,逐项启用。
申办上海市敬老卡可就近办理
考虑到目前此项制度涉及280多万老年人,数量庞大、社会关注度高,上海专门安排了
集中办理过程,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就近到居(村)办理。从4月11日至5月31日是,各居
(村)委集中接受老年人咨询、申请、办理和领取“上海市敬老卡”。
6月底,第一笔津贴会在统一时间发放入卡,今后新增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就近前往社
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老年综合津贴事宜。
有关部门特别提醒符合条件的老年市民,集中办理时间自4月11日起持续到5月底,请大
家按照各居(村)委的统一安排有序申请,错峰办理。
2016年5月1日起,上海停止申办原社会保障卡副卡(敬老服务专用);2016年6月25日
起,原社会保障卡副卡(敬老服务专用)停止使用。
据了解,今后,老年综合津贴的调整,不与单一因素挂钩,将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水
平,综合财政收入、物价、养老金、老年福利等因素,统筹考虑,适时调整。
【发布会主要内容】
一、着力完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增强老年人的经济保障能力
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从2016年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其中农
村居民在村卫生室门诊就医直接报销80%,60岁以上农村老人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20%,70岁
以上城乡居民的个人缴费继续给予全额补助。
在住房保障方面,本市无子女的老年人家庭,符合本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且提出申请实
物配租的,还可以优先承租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
针对老年人支付能力不足、养老服务筹资水平较低的现状,提出“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
护理保险制度”,这将是本市社会保障方面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本市正在研究建立与基本
医疗保险制度、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以及与商业保险制度相衔接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制定筹资、评估、支付、服务、监管等系统性方案,保障老年人的长期照护需求。
二、实施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增进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去年12月初,在前期反复研究的基础上,上海将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初步方案向社会公开
征求意见。通过媒体、网络、热线等渠道以及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意
见。在此基础上,对原有的制度方案进行了完善,目前已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
议通过,将于5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之日起同步实施。
发放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
发放方式
通过“上海市敬老卡”发放。
发放标准
按照年龄段共分为五档:65-69周岁,每人每月75元;70-79周岁,每人每月150元;80-
89周岁,每人每月18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35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如何发放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就近到居(村)委办理。从4月11日至5月31日,各居(村)委集中
接受老年人咨询、申请、办理和领取“上海市敬老卡”;6月底,第一笔津贴会在统一时间
发放入卡。今后新增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就近前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老年综合津贴
事宜。
有关部门特别提醒本市符合条件的老年市民,集中办理时间自4月11日起持续到5月底,
请大家按照各居(村)委的统一安排有序申请,错峰办理。
三、全面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要建立老年照料护理需求评估制度,这是整个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关键,旨在通过统一
受理、统一标准、统一评估、统一派单、统一监管,促进基本养老服务资源和需求的公平有
效对接,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应保尽保。
对重点发展社区养老服务进行了多方面的规定。截至2015年末,全市累计建有老年人日
间服务中心442家,为1.5万名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健文体、精神慰藉等日间照料服务;
累计建有老年人助餐服务点634个,为7.3万名老年人提供社区助餐服务。
提出了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要求。这也是本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呼声比较强
烈、迫切要求突破的内容。近期,市民政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联合出台养老服务业企业
登记管理办法,推动养老服务业企业分类登记,降低登记门槛,促进注册便利化,推动养老
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市卫生计生委也将出台政策,支持社会力量设置护理站,参与社区居家
护理服务。
四、切实落实社会优待措施,营造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
卫生保健方面,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先就医和优先安排住院的便利,落实优先挂
号、就诊、化验、检查、取药“五优先”等便利措施。
维权服务方面,对80岁以上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上门提供法律咨询或接受立案材
料。对80岁以上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提供免费遗嘱公证服务。
交通出行方面,本市首批50辆无障碍出租汽车已投入使用,优先服务于残障人士和老年
人等特殊群体。
公园优惠方面,全市165座在册城市公园中,146座已实现免费开放,19座收费公园除对
70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费入园外、对60岁以上老年人实行不同程度的门票价格优惠。近期,
市绿化市容局正在研究进一步加大优惠力度的措施,拟从5月1日起,6座市直属公园(上海
动物园、上海植物园、共青森林公园、滨江森林公园、古猗园、辰山植物园)实行65岁以上
老年人免费入园。
五、督促落实家庭赡养义务,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比如,在精神赡养方面重申家庭成员“常回家看看”的规定,还进一步明确,对入住养
老机构的老年人,家庭成员要“常去院看看”。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老年人侵权案件、子女不尽赡养责任等情况时有发生,法条的操作
性办法还有待细化。最近,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已向社会公开招标课题,开展家庭养老责任
实现途径的专题研究。有关部门正在开展专项调研,健全老年维权网络,提高涉老案件办案
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