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所需材料和流程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6-04-12 10:40:39  
申请条件:
1、购买本市城镇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办理场所:
申请纯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借款人可至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各业务网点申请办
理;如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足,借款人可至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业务受托银行各业务网点
申请办理组合贷款。
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新建商品期房):
(1)借款人填写《借款人及家庭成员名单、住房坐落情况表》,由受理机构代为办理家庭
名下房产状况查询;
(2)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号(共同借款人必须是借款人的直系血亲
且同一户口一年以上);
(3)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和所购房屋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人应
提供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明)、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提供监护
人证明。以上人员及监护人(如有)应到场签字;
(4)借款人已婚的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未婚或离异人士提供单身承诺书 ;
(5)期房预售合同、预告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6)售房单位出具的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7)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和预售许可证的复印件;
(8)开发商或销售代理商收款账号;
(9)由放款银行发行的支持通存通兑功能的还款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
(10)其他资料(受理机构根据需要收取)。
2、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新建商品现房):
(1)借款人填写《借款人及家庭成员名单、住房坐落情况表》,由受理机构代为办理家庭
名下房产状况查询;
(2)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号(共同借款人必须是借款人的直系血亲
且同一户口一年以上);
(3)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和所购房屋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人应
提供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明)、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提供监护
人证明。以上人员及监护人(如有)应到场签字;
(4)借款人已婚的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未婚或离异人士提供单身承诺书;
(5)现房出售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6)售房单位出具的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7)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和现房大产证的复印件;
(8)开发商或销售代理商收款账号;
(9)放款银行发行的支持通存通兑功能的还款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
(10)其他资料(受理机构根据需要收取)。
3、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二手房):
(1)借款人填写《借款人及家庭成员名单、住房坐落情况表》,由受理机构代为办理家庭
名下房产状况查询;
(2)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号(共同借款人必须是借款人的直系血亲
且同一户口一年以上);
(3)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和所购房屋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人应
提供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明)、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提供监护
人证明。以上人员及监护人(如有)应到场签字;
(4)借款人已婚的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未婚或离异人士提供单身承诺书;
(5)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6)出售方出具的首付款收据、已支付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7)出售方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8)由放款银行发行的支持通存通兑功能的收款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出售方签字确
认);
(9)由放款银行发行的支持通存通兑功能的还款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
(10)竣工年限在1990年(含)之前的二手房贷款额度超过房屋总价30%(含)及竣工年限
在1990年以后的二手房贷款额度超过房屋总价50%(含)的,应由受理机构认可的评估公司
出具房产评估报告;
(11)其他资料(受理机构根据需要收取)。
办理流程: 借款人至受理网点申请贷款——受理网点代为办理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
受理网点受理——签约——审批——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银行放款。
办理时限: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受理
机构收到《房地产抵押权登记证明》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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