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假的相关问题解答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6-04-13 15:46:54  
产前假的相关问题解答
享受条件
必要条件:妊娠7个月以上
属必要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享受产前假:
1、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
2、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
响正常生育的,本人申请,单位应当批准。
享受期限: 二个半月。
待遇发放: 不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80%。
常见问题:享受了产前假会影响之后的产假吗?
答:不会。产前假并非所有怀孕女职工都可享受,符合条件的,期限最长为二个半月。产
假可从产前15天开始享受,两者从享受期限上并无冲突,所以互不影响。
温馨提示:对于妊娠七个月以上、未享受产前假的女职工,单位应给予每天工作期间休息
1小时,且不得安排夜班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