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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假的相关问题解答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6-04-13 15:46:54   
产前假的相关问题解答

享受条件

必要条件:妊娠7个月以上

属必要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享受产前假:

1、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

2、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

响正常生育的,本人申请,单位应当批准。

享受期限:  二个半月。

待遇发放:  不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80%。

常见问题:享受了产前假会影响之后的产假吗?

答:不会。产前假并非所有怀孕女职工都可享受,符合条件的,期限最长为二个半月。产

假可从产前15天开始享受,两者从享受期限上并无冲突,所以互不影响。

温馨提示:对于妊娠七个月以上、未享受产前假的女职工,单位应给予每天工作期间休息

1小时,且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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