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所需材料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6-04-14 11:15:14  
申请范围:
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
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单位住
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
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单位设立证明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若单位已有加载18位统一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可不提供。)
3、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并办理。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