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所需材料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6-04-14 11:19:40  
申请范围:
履行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企业、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可
以申请设立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理场所: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所需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单位设立证明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若单位已有加载18位统一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可不提供。)
3、单位当月或上月《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一联《上海市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如有上级主管部门
还需经上级主管部门盖章批准;
5、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组织讨论通过的补充住房公积金实施方案(如无职代会或工
会组织需经全体职工签字),如有上级主管部门还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或董事会)批准。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并办理。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