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在单位——网上办理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6-04-15 13:26:17  
申请范围:
单位录用职工的,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也可以通过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连接互联网为尚未
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
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
办理条件:
1、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为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单位会员;
2、成功申请且已具备直联操作权限;
3、登录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并通过身份认证卡认证;
4、确定该职工从未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
5、补充住房公积金开户时,必须填写9位住房公积金账号。
办理流程:
登录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在“账户管理”菜单中选择“开户”,按提示进行操作。
办理时限:
每个工作日九点到十六点三十分即时操作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