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6年医保相关问题解答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6-04-18 13:06:40  
2016医保年度开始了,新年度医保待遇有哪些调整?医疗帐户资金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问:2016医保年度的起止时间是?
答:2016医保年度自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31日。
问:2016医保年度哪些标准进行了调整?
答:2016年4月1日起,上海市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小城镇医疗保险基金最
高支付限额。个人账户资金计入标准、门急诊自付段标准、住院起付标准及之后的支付比例
等医疗待遇不做调整,仍按2015医保年度标准执行。
问:2016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答: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小城镇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39万元
提高到42万元。
问:城保在职职工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如何计入?
答:在职职工的个人医疗账户资金由两部分组成:个人缴费部分和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
保险费计入个人医疗账户部分。
其中,职工本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本人的个人医疗账户。单位缴纳的基
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医疗账户的标准,按照不同年龄段计入,2016医保年度的标准为:34
岁以下人员计入140元/年;35岁至44岁人员计入280元/年;45岁以上人员计入420元/年。
问:城保退休人员新年度医保账户可计入多少资金?
答:上海市城保退休人员个人不需要缴纳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的资金根据年龄段划
分,2016医保年度的标准为:74岁以下人员计入1120元/年;75岁以上人员计入126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