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就业证》办理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6-04-25 09:22:48  
办事项目
申办《外国人就业证》
办事依据
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
通知(劳部发[1996]29号)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劳
外发[1998]25号)
申办条件
1、持有《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2、持“Z”(职业)签证入境;
3、有指定的医疗机构确认并出具的健康证明;
4、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境外公司出具的劳动报酬支付证明;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柜面申办《外国人就业证》携带材料:
1、填写正确的《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二份(可在网上下载);
2、《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被聘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境外公司出具的劳动报酬支付证明
(该证明应明确:劳动报酬的支付者、被聘人员的职位和聘雇期限)(均为复印件);
4、本人的有效护照及签证(正本及复印件);
5、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电话:62686171)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6、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三张(其中二张贴在表格上,一张制作就业证);
7、发证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网上申办《外国人就业证》
1、进入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12333sh.gov.cn)
2、点击“办事大厅”→“单位办事”→“境外人员”;
3、输入用户名、密码等信息登录系统;
4、选择点击相应的业务内容,即可在网上申请。
办事程序
1、用人单位按规定递交就业证申请材料后,由受理部门开出《行政许可收受单》;
2、受理部门对所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之内,告知用人单位是否予以办
理及具体的领证时间;
3、用人单位可在5个工作日之内,登录网上办事系统查询是否予以办理。
4、持《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一份,到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电话:28951900)申办就业居留许可手续。
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申办以上项目,需同时携带《用户卡》。
2、用人单位中的直接投资人或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提供系投资人的证明材料或
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复印件)(可不提供“申请材料”之第3项材料)。
3、就业证期限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一年。用人单位中的投资人或法定代表人以及用人单位实
际到位的注册资金在300万美金以上的,或外国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地区总部的外国人,其
就业证期限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确定,但最长不超过5年,并且不能超过护照有效
期和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的有效期。
4、用人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如是外文的,均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