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外国人就业证》延期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6-04-25 10:21:48  
办事项目
申办《外国人就业证》延期
办事依据
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
通知(劳部发[1996]29号)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劳
外发[1998]25号)
申办条件
1、《外国人就业证》有效期满前30天内;
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境外公司出具的劳动报酬支付证明;
3、男性一般18至60周岁;女性一般18至55周岁;
4、持有效护照及居留许可;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柜面申办《外国人就业证》延期携带材料:
1、填写正确的《外国人就业证延期申请表》一份(可在网上下载);
2、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均为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被聘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境外公司出具的劳动报酬支付证明
(该证明应明确:劳动报酬的支付者、被聘人员的职位和聘雇期限)(均为复印件);
4、《外国人就业证》(正本);
5、本人的有效护照和就业居留许可(正本及复印件);
6、在本市常驻代表机构中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还需提供本人有效的《代表工作证》
(正本及复印件,可不提供上述第3项材料);
7. 就业证内容如有变更的,应同时携带相应的证明材料;
8、如《外国人就业证》的延期或变更登记或查验附页用完的,须带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
张,以制作新证;
9、发证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网上申办《外国人就业证》延期:
1、进入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12333sh.gov.cn)
2、点击“办事大厅”→“单位办事”→“境外人员”;
3、输入用户名、密码等信息登录系统;
4、选择点击相应的业务内容,即可在网上申请。
申办程序
1、用人单位按规定递交延期申请材料后,由受理部门开出《行政许可收受单》;
2、受理部门对所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之内,告知用人单位是否予以办
理及具体的领证时间;
3、用人单位可在5个工作日之内,登录网上办事系统查询是否予以办理。
4、持已延期的《外国人就业证》,到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电话:28951900)申办就业居
留许可手续。
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申办以上项目,需同时携带《用户卡》。
2、在用人单位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人员,如原董事会决议聘期已满的,需提供新的董
事会决议。
3、用人单位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如是外文的,均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
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