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材料清单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7-02-08 10:30:37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申请材料均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报件 | 备注 |
用人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 |||||
1 | 单位介绍信 | 原件 | 1份 | 纸质 | |
2 | 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
3 | 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请示公函 | 原件 | 1份 | 纸质 | 须加盖单位公章 |
4 | 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依许可经营的,另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 批准的许可证书;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投资企业另须 提供批准证书);申请单位为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供分 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同时提供上级法人的上述相关证件(须加盖上级法人公章)和上级法人的授权书 |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件剩余有效期6个月以上 |
5 |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 | 原件 | 1份 | 纸质 | 附一张2寸证件照 |
6 | 申请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交以下材料 | |||||
1 | 企业验资证明 | 复印 件 | 1份 | 纸质 | |
2 | 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 所得 税税单 (零税单无效) | 原件 | 1份 | 纸质 | |
3 | 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 原件 | 1份 | 纸质 | |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的材料 |
1 | 教育部出具的《国 外 學 历 學 位 认 证 书》 |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
2 | 国(境)外毕业证书、成绩单;属于进修人员的提供国 (境)外进修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學 历 學位证 書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
3 | 出国(境)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學 历學 位证書; 出国(境)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 已离职证明;在国(境)外有工作经历的,提供工作单位 劳动合同、税单或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须附具有资 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
4 | 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出国前为农业户口的须在 原籍办理“农转非”后申 请;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 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 注销证明 |
5 | 在沪落户地址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落户地址为个人购买的产 权房的,提供房产证;落 户地址为配偶或直系亲属 家庭地址的,提供配偶或 直系亲属的房产证、居民 户口簿和产权人共同签署 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落户地址为集体户口的, 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复 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单位 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
6 | 婚姻状况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 离异的,提供离婚证、 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 书、判决书。持国外结 (离)婚证明的,另须 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 构的翻译件 |
7 | 子女出生证明及合法生育的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在国外出生的,另须提供 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 译件 |
8 | 在沪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如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 保管单位出具的保管证明 |
9 | 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证明 | 原件 | 1份 | 纸质 | 社保缴费基数和期限由社 保系统提供;未正常缴纳 社会保险而补缴的、缴费 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 不一致的、社保缴费基数 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 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录 用人员暂无法提供上述证 明的,须提供正式录用 或编制内聘用相关证明); 回国后未就业时间超过半年 的须附劳动用工手册或档案 保管单位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
10 | 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
家属随迁须提交的材料 | |||||
1 | 《留学回国人员配偶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 | 原件 | 1份 | 纸质 | 附一张2寸证件照,子女免表 |
2 | 配偶和子女户口簿、身份证、在沪落户地址证明、配偶国 内最高 學 历 學 位 证 書、子女出生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配偶为留学回国人员的, 提供《国 外 學 历 學 位认证 書》、护照、签证及所有 出入境记录;子女在国外 出生的,提供国外出生证 明和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 的翻译件、中国护照(或 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 记录; 16周岁以上、在普 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需随迁的, 提供学籍证明 |
3 | 配偶在本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单位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须加盖单位公章);原来在外 省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原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
4 | 放弃随迁的,提供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及书面放弃随迁承诺书 | 原件 | 1份 | 纸质 | |
5 | 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