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劳务派遣工参保,并与正式员工享受同等待遇
作者:admin 发布于:2014-01-26 11:25:56  
据报道,2014年起,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并与正式员工享受同等待遇。
据了解,已经和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已经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但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内容不符合关于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实行相同劳动报酬分配方法规定的,应当依法进行调整,被派遣劳动者只参加工伤保险的,今年1月1日起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3-2017年中国劳务派遣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分析显示,由于外派劳务市场鱼龙混杂,私招滥募现象突出,在农村尤其明显。由于缺乏正面引导和有效监督,隐患重重。部分人利用因私护照按需申领的政策,脱离了正规渠道的监管体系,扰乱了正常的外派劳务秩序。
有报告得出:现有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在取得经营许可证并办理变更登记前,社保经办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增被派遣劳动者的各项社会保险业务。
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在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而后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对于不办理“五险”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