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用工比例限10% 不同工同酬将受重罚
3月1日起《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正式施行,新规规定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工数量不得超过10%,用工单位也要同工同酬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务者,并大大提高了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门槛。目前,佛山市200多家劳务派遣公司,仅34家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遏制滥用劳务派遣
目前,佛山部分用人单位为节省成本滥用劳务派遣,如将短期工放在长期工岗位上使用、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同工不同酬等。佛山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佛山市不少企业存在非法使用劳务派遣的现象,如将原来的劳动关系转为派遣关系,在外地购买社保,降低成本。“劳务派遣用工的滥用不仅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造成了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的非正常流失。”
针对这一现象,新规规定,劳务派遣只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3类岗位,“同工同酬”将得到一定程度保障,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将受到重罚。用工单位应向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务者。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此外,对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做了规范,对劳务派遣协议内容进行细化规定,将有效遏制“假外包、真派遣”等行为发生。
佛山34家公司获许可
另一方面,新规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目前在佛山市注册登记的劳务派遣企业共225家,涉及2万多名劳务派遣工。目前,已经获得许可的包括领航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华章劳动保障服务有限公司等佛山市(不含顺德区)18家单位和才团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至高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等顺德区16家公司。
此外,新《劳动合同法》加重了对劳动用工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最高处罚5万元,并将违规的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处罚额度由每人1000元至5000元提高到5000元至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