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工用工需规范“乱劈柴”要问责
作者:admin 发布于:2014-03-13 10:03:25  
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昨天,记者从万州区人力社保局劳动监察支队获悉,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就业环境和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帮助劳动者通过市场实现就业,推动就业更加充分目标的实现,万州将于即日起至3月21日,由人力社保、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组织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据介绍,这次专项行动,目的就是进一步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和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取缔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整顿违规经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职业介绍和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依法严惩“黑工厂”、“黑中介”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做到违法事实没查清不放过,劳动者合法权益没有得到维护不放过,涉案嫌疑人没有归案不放过,保持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完善监管制度体系,为促进劳动者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此次专项行动还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58236991和58242068。
“乱劈柴”行为要规范了
“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招用工过程中,不得有‘乱劈柴’行为。”万州区人力社保局劳动监察支队大队长杜达雄称,这次行动主要是对人力资源市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进行清理整顿。
严厉打击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以职业中介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单位或个人,要严厉打击;对欺骗、贩卖、强迫劳动者劳动的黑色利益链犯罪团伙,要重点打击。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依法取缔“黑中介”,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和取缔。依法打击以暴力手段胁迫劳动者接受其职业介绍行为,对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对申请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对已经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对虽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在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特别是未经核准擅自从事培训业务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等行为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
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用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整改,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打击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违法行为,加大对用人单位招用工过程的监管,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违法行为和其他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据介绍,这次专项行动,目的就是进一步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和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取缔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整顿违规经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职业介绍和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依法严惩“黑工厂”、“黑中介”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做到违法事实没查清不放过,劳动者合法权益没有得到维护不放过,涉案嫌疑人没有归案不放过,保持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完善监管制度体系,为促进劳动者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此次专项行动还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58236991和58242068。
“乱劈柴”行为要规范了
“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招用工过程中,不得有‘乱劈柴’行为。”万州区人力社保局劳动监察支队大队长杜达雄称,这次行动主要是对人力资源市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进行清理整顿。
严厉打击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以职业中介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单位或个人,要严厉打击;对欺骗、贩卖、强迫劳动者劳动的黑色利益链犯罪团伙,要重点打击。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依法取缔“黑中介”,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和取缔。依法打击以暴力手段胁迫劳动者接受其职业介绍行为,对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对申请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对已经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对虽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在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特别是未经核准擅自从事培训业务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等行为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
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用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整改,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打击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违法行为,加大对用人单位招用工过程的监管,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违法行为和其他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