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人才”所需提供材料,落户上海人才必备!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9-07-03 16:02:46  
说起落户上海政策,大家首先想到的肯定是居转户,不过今天并不是给你们说居转户,今天的主角是创新创业人才落户,科技创新人才所需提供材料有哪些?落户上海人才必备!
一、创业人才
1、申报单位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投资协议;
2、股东证明(提供企业验资报告和工商机读证明);
3、资金到位且持续投资满1年的证明(以企业验资报告和工商机读证明为准);
4、覆盖创业投资资金投资期的劳动合同。
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1、申报单位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证明;
2、最近3年的技术合同(须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
3、技术合同完成70%及以上的证明:合同交易往来发票和第三方佣金服务发票(需加盖发票付款方公章);
4、覆盖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业绩期的劳动合同;
5、《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居转户)技术合同统计表》(系统下载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名及加盖单位公章)。
三、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1、申请人为合伙人的,应提供股东证明(企业验资报告和工商机读证明)。申请人担任高管的,应提供相关职务任职证明。
2、申请人在创业投资领域从业经历及时间的证明。
四、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
不需另外提供材料。